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利用协助征收之机,萧县某村支部书记将属于萧县水利局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登记在自己名下,骗取补偿款23.4万元。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言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代言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元予以追缴(已退缴至萧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份,被告人代言彬在协助萧县××征收“老岱河”的过程中,将属于萧县水利局的土地(自萧县火葬场西墙至老岱河岸以东,南至所里界,北至火葬场门口)及地上附属物登记在自己名下,骗取征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元。
被告人代言彬于年3月6日被萧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年6月20日,被告人代言彬将赃款人民币元退缴至萧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年3月6日,萧县监察委员会对本案立案侦查。年4月26日,被告人代言彬预交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言彬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萧县××从事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代言彬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主动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