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和食药领域安全问题
关乎人民福祉
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11月25日上午,宿州市检察机关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发布会介绍年—年宿州市检察机关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了3起打击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典型案件,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宿州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舌尖安全、健康生活、青山绿水的新要求、新期待。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食药环”犯罪案件42件66人,起诉82件人,提起公益诉讼13件。依法严厉打击了“硼砂炒面”、“亚硝酸盐卤牛肉”、“山寨药”、“3.26”特大环境污染等一批关系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处罚到人”理念,加大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犯罪违法成本。
宿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销售数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诉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52万余元。
典型案例
一、单某某、韩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自年开始,单某某、韩某某夫妻二人在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仍持续在其加工生产的炒面中添加,并在农贸市场对外批发销售该炒面,至案发时查明的生产、销售炒面数额达13万余元。年2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年5月6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二、李某、刘某、姜某某污染环境案
年前后,马某某组织李某、刘某、姜某某一同拉运张家港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盐”共计约吨,并将其倾倒在萧县丁里镇胜利村、新庄镇齐心村附近。经鉴定,其倾倒的“有机盐”属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年3月3日,萧县公安局以李某、刘某、姜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萧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年4月1日,萧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三、吴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自年1月开始在加工卤菜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并在农贸市场对外销售,销售额共计余元。经检测,吴某销售的卤制品亚硝酸盐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鉴定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吴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年7月1日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并将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指定萧县检察院办理。
年9月2日,萧县检察院对吴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综合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宋卿
主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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