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都是假的 http://m.39.net/news/a_6010333.html
近日,王先生通过社交软件添加了一个疑似萧县青龙镇某领导的个人账号,添加帐号后,“领导”提出请王先生代他转一笔账,王先生先后转了40余万元到指定账户。
在转完账之后,王先生给真领导本人打电话邀功,这才发现上当被骗了,遂向安徽萧县警方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被骗40余万元。
目前,经查,冒充领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在汕头落网并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由这篇报道可以看出,王先生主要是为了巴结领导,向领导邀功,才干出了这样的蠢事,现在网络科技这么发达,而且网络诈骗的案件频发,为什么就不能在转账之前打电话跟本人确认清楚再干呢?
那这种这篇行为被查到后又会收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自然,诈骗者被抓后,肯定会收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作为当事人,如果被诈骗了,钱财有可能被挥霍掉,届时可能会导致损失惨重。
那我们该如何预防种种诈骗行为呢?其实,当事人之所以被诈骗,无非归结为两点:一点是贪婪,另一点就是恐惧。正因为有贪婪的性格和恐惧的心理,才会容易上当受骗,最终损失惨重。
而这篇报道中的王先生自然也是出于这两点才上当受骗的,如果王先生能够在添加了社交帐号,对方要求转账后,主动打电话跟领导本人确认下就不至于上当受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