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萧县厂房拆迁咨询,来聊聊起诉期限的事

作为律师,每天接听咨询电话都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各类各型的纠纷,各种各样的情况,都需要给出专业意见。但,今天上午接到的来自萧县的一个咨询电话,却让我异常惋惜。通过沟通,了解到他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年左右,咨询人与萧县ZW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厂场地建设焦化厂。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对承租场地进行改造,并自建了近㎡的厂房,项目投资额共计多万。年4月,当地组织实施拆迁,在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地住建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咨询人自建的厂房和相关设施。

拆除后,咨询人与住建部门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直至年,住建部门才告知无法补偿。无奈之下,咨询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但,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以超过了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咨询人的起诉。咨询人询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在和咨询人又确认了几个问题后,我直接告诉对于强拆这一事,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确实已经过期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长就是一年。厂房年4月就被强拆了,最迟也应于年4月之前就提起诉讼,到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是不受理的。

咨询人一听到我的答复,就急忙解释道:被拆后,我们是因为与住建部门协商才一直没有起诉的,您说的一年期限,我们也不懂这些啊

对此,我给他答复:在被拆后的这两三年内,我不清楚住建部门是真的有心要协商解决补偿问题,还是只是在有意拖延您们的起诉期限,但现实情况就是您们的起诉期限确实被拖过期了。虽然您们说不懂,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您不懂而另开大门,就好比诈骗罪,即便嫌疑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审理时也还是要定罪量刑的。所以,您现在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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