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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徽省的村委会选举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两票制选举,即由村民先投票推选若干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比最终实际当选人员多1—2名,再由村民进行差额选举,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村委会成员。“一票制”海选,其真正的含义就是选举一次投票成功,全体村民只需要投一次票就能产生村委会成员,然后根据得票多少依次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相对于两票制选举,一票直选既降低了选举成本,节约了选举时间,又扩大了选举的透明度。但“一票制”海选也存在诸多弊端,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其一:人选资格无法提前审查,不能把牢底线要求。
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没有规定消极条件。它在第15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另外,年4月安徽省修订的《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第1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法律在对候选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规定时,使用的是“应当”一词,在法律上的意义是“必须”。这就意味着立法的本意是要提名那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而不主张那些品行不良、不遵守法律政策、文化水平较低或者工作能力不强的人被提名为候选人。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行为的品行不良的人不能被提名为候选人,故依据法理,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因此,如果村民出于某种原因,硬是把某些品行不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选为村委会成员,也只能承认其合法性。
实践中,中央及各级党组织都结合实际细化了村“两委”人员资格条件,也对补选什么样的人列出了负面清单。中组部、民政部印发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中明确规定:把牢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村“两委”人员资格联审机制、筑牢“防火墙。”而“一票制”海选恰恰缺少这一重要环节,无法对人选资格进行把握,致使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难以保证。
其二:选民投票不能理性选择,优秀人才难以当选。
中组部、民政部印发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中明确规定:“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既然是“海选”,就不存在人选,那就意味着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只有具有选举权都可以通过,直接成为这个村庄的“掌门人”,唯一依据得就是“票”的多少,那也就不存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年龄、学历“一降一升”的目标也难实现。前期摸排的农村知识青年、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村医生、乡村教师、致富能手等等一批优秀人,多数难以当选。
“一票制”海选,没有给选民相应人选去参考和选择,选民对“选什么人”意识不够明晰或缺乏公认的标准。有些选民根本就没有标准,抱着选谁都无所谓的态度,选举时个人意愿的表达存在不确定因素。一个行政村四五千人,村民仅对本自然村的人熟悉,对其他的自然村的优秀人才不了解、不掌握,也不会选举。“一票制”海选,将会出现大村多人当选、小村无人当选的现象发生。
同时,另有些选民则标准有误,受宗族观念、眼前利益等因素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人选参考,多数选民将票投给本宗族人员,从表面看来,似乎合法,当选人的得票率也很高,也不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所列举的“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非法情况,但因宗族势力干预的选举,的确不是村级民主选举,它实际上是以宗族的意志取代了村民的意志。
其三:选举竞争范围更加宽泛,出现多次选举现象。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在工作问答中指出:“要科学确定实行‘一票’选举制度村的村。要选择民风淳朴、班子团结、群众公认良好的村作为‘一票’选举制度的试点村村。”而现实工作中,个别村的村情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由于有意参选人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存在好人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怕得罪人,不按相应的程序推荐提名人选,抱着不负责的态度,采取“一票制”海选,也就是“一锤定音”。这样的结果势必会造成有意参选人无序竞争,加之农村宗族、派性等思想影响,不同家族或不同派别之间的明争暗斗,甚至大打出手的情况将会在这“一锤”之间而愈演愈烈,发生农村局势失控的危险性也就随之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由于“一票制”海选,参与竞选人数多,竞争激烈,人选没有相应的人选标准和范围,有些选民则各有标准,各选不同对象,造成票数分散。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壮年普遍到大中城市务工、生活,因此客观上缺少主要参与主体,参与意识更加难以得到提高。在农村村民选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村民的参选率本来就很低,参选人的票数很难达到“双过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只好进行第二次选举甚至第三次、第四次选举,导致村委会需要经过多次选举才能成功,这必然增加选举成本。
如何回避上述风险和问题,要慎重选择“一票制”试点村,试点村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在群众中威信高,民风淳朴,村情和谐。同时,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换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虽采取“一票制”但又不进行海选,而是参照“两票制”的工作程序,采取自愿报名、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组织人员参加竞选。村选举委员会对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再提交乡镇、县区进行资格联审,并及时公示竞选人员名单。选票上要印有岗位和相对应的数量,在说明栏要增加最终通过资格联审的竞选人名单。在投票选举过程中,严格规范投票选举的程序,力争使通过组织资格联审的竞选人顺利当选。以上措施的实施,既简化了选举程序,又降低了选举成本。总之,要通过“一票”选举制度的落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来源/作者:萧县酒店乡政府朱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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