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男子称家中30袋猪饲料被盗,民警细查

近日,萧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家中30袋猪饲料被盗,民警立即出警,快速侦查,竟发现事情并非像其描述的一样,而是另有隐情。

“俺家的猪饲料被偷了,嫌疑人就是他”

年1月29日16时许,萧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接到来自新庄镇北门村村民陈某报警,称其家中的猪饲料被盗近30袋,每袋猪饲料价值约元,陈某称嫌疑人就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梁寨镇的王某。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在陈某存放猪饲料的地点,确实有被搬动的痕迹。随后,1月29日17时许,民警立即传唤陈某提到的王某至新庄派出所接受询问。但是,结果却与陈某叙述的内容不太一样。

真假难辨民警“火眼金睛”识破真相

经询问得知,王某确实在年1月28日,开车到达陈某家中,将其家中12袋猪饲料拉走。但是,这并不是盗窃,而是物归原主。听到这些,民警也感到很诧异,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某告诉民警,自己是饲料供应商,陈某自年7月开始在王某处购买猪饲料,但是,王某却始终拖欠元的饲料钱,一直不愿意归还,王某才决定到陈某家中,将自己销售的饲料拉回来,并且是在陈某的妻子李某的见证下,经过其同意,才拉走了前几天刚给陈某送的12袋猪饲料。

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这件事情肯定另有蹊跷,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新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调查走访,最终陈某的妻子李某说出了真相,王某确实到家中将12袋猪饲料拉走,当时自己就在场,是她同意后王某才拉走的饲料。随后,民警通过多方查证,证实李某所言非虚。

真相大白民警获锦旗致谢

面对真相,陈某也只能低头承认,最终说出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因为王某将猪饲料拉走,自己气不过,才选择报警。考虑到陈某年龄已超过70岁,因其行为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王某也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年2月2日,王某带着写有“公平公正正义凛然”字样的锦旗,来到萧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为民警帮助自己洗脱“罪名”,表示衷心感谢,为民警的辛勤付出,快速查明真相,表示赞赏,向民警点赞。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警务资源为公共资源,不可以随意占用,一旦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宿州萧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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