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宿
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一号)
随着“两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剧,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近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特别是12月6日以后有西安、咸阳、东莞、绍兴、通州等地经停史或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非必要不来(返)宿;如确需来(返)宿的,须提前向所前往的社区(村)、酒店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同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者,须立即就地配合开展核酸采样;到达宿州后,要立即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乏力、腹泻、结膜炎等症状,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转运、隔离等措施。上述人员如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主动报告,并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隔离、调查、治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宿人员的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人员要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广大市民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宿人员未按要求规范管理的,请主动向各级疫防办报告。
宿州市疫情防控24小时监督宿州市疫防办:-宿州市疾控中心:-各县区疫情防控24小时监督埇桥区:-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宿州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现场
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年12月20日
编辑:付月蒙郝军审核: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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