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副局长站长主任都受贿省纪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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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七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亳州市谯城区原谯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谭献华滥用职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挪用公款案。谭献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出售公司保管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吨,贪污所得款项万元;伪造“亳州市谯城区粮食局”公章、“亳州市谯城区谯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印章,用于向银行贷款或向他人借款;挪用公款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谭献华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萧县军粮供应站原站长吴忠侠、原副站长刘艳挪用公款案。吴忠侠利用担任萧县军粮供应站指导员、主办会计、站长等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及营利活动。刘艳明知吴忠侠挪用公款,仍予以帮助。吴忠侠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艳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3.阜南县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张豪、原主管会计王铁、原出纳会计张云海共同贪污案。张豪、张云海、王铁3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分粮食销售款、虚造支出、违法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万余元。张豪、张云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张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张云海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王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4.天长市粮油(集团)总公司乔田粮站原站长钱劲贪污案。钱劲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谎称到外地收购小麦骗取公司资金等方式,贪污公款万元。钱劲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5.滁州市琅琊区粮食系统贪腐窝案。滁州市琅琊区原粮食局局长何有山等人,在粮食销售出库、工程建设等方面,采取虚开结算凭证等方式贪污粮食收购资金,收受贿赂,挪用公款,严重违纪违法。滁州市琅琊区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有山,收受贿赂15.1万元;原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戴忠阳,收受贿赂5.3万元;原滁东粮站站长谢卫兵,收受贿赂29.55万元,挪用公款37万余元,贪污公款33万余元;原粮油食品局直属库主任韦永年,收受贿赂17.18万元,贪污公款9万元;琅琊粮库原主任徐宏刚,收受贿赂15.7万元,贪污公款1万元;原米厂副厂长常勇,收受贿赂21.4万元。何有山等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无为县原粮食局东郊粮站站长李能满、城关粮食购销公司会计吴孔桂贪污、受贿案。李能满利用担任东郊粮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粮食收购、粮站土地开发过程中,贪污公款万余元;在粮站资产处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万元;吴孔桂利用担任东郊粮站主办会计、城关粮食购销公司主办会计等职务便利,在粮食收购、粮站土地开发和资产处置过程中,贪污公款万余元。李能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吴孔桂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

7.原中储粮安庆直属库明光桂花收储库负责人兼检斤员陈为国贪污案。陈为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等方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贪污公款万余元。陈为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安徽省纪委监委)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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