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男子大白天横躺马路,阻碍交通还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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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萧县新庄镇村民梁某某,

与他人发生争执,

横躺马路中央,造成交通阻碍。

民警在将其带离过程中,

梁某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

反而对民警、辅警进行踢踹。

最终,

梁某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被萧县警方行政拘留8日。

经查,年9月30日中午11时许,新庄派出所接指令:新庄某道路发生纠纷,需要派出所指派民警前去处理。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按照指令要求赶至现场。到达现场时,民警发现,一名男子无视来往的行人、车辆,大刺刺地横躺在该条道路中央。由于道路本就较窄,该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交通堵塞,给来往群众、车辆造成极大不便。见状,民警上前试图与该男子交流,让其先起身,换个地方解决问题。然而该男子不仅充耳不闻,甚至摆出一副就是不想配合你的样子。面对男子的不配合,民警在多番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强制将其抬走。而在这过程中,该男子还对民警、辅警进行踢踹。最终,该男子因阻碍民警执法,被民警控制并将其移交给黄口责任区刑警队。

经查,该男子姓梁,萧县新庄镇人。事发当日,梁某某因收割玉米问题与收割车车主发生纠纷,为了让车主答应去收割自己的玉米,梁某某先是污蔑该名车主欠自己的钱,后又干脆横躺马路中央,阻碍车辆行驶,造成交通堵塞。

梁某某此种毫无理智的行为,最终为自己“赢”来了国庆期间拘留所里“8日游”的体验。9月30日晚上,梁某某因阻碍民警执法被警方行政拘留8日。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宿州萧县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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