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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统计显示,我国适龄男女未婚的情况,男性比女性多出来数百万,男性结婚的压力越来越大。
近期,媒体报道的一篇新闻显示,安徽萧县一位年仅21岁的女孩,已经“结婚”三次,第一次收取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同居生活,第二次收取彩礼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目前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前两名被收取彩礼的男方分别起诉女方,要求归还彩礼,合计41万多元。
因为案情明晰,很快就有了判决,要求女方母亲返还彩礼钱。但是女方的母亲拒绝执行。
之后,在法院执法活动的现场,女方母亲面对执行的法官和警察,大言不惭地说道:“你们算什么法律,你说该退钱我就要退钱吗?你让我戴手铐能怎么样,戴就戴呗,我现在都这样了,我怕啥。爱怎么样怎么样,我就是不给,你们能咋滴?”
据了解,女方母亲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被萧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
虽说现在生活中,结婚的压力越来越大,相亲成功的也不在少数的,但是,毕竟相亲结婚的双方了解不多,只是父母通过了解双方的家庭条件做出的判断,最终要不要结婚还是应该经过自己的认真思考。每个人也都也应该对婚姻有敬畏之心和责任心,不要企图通过婚姻骗取财产,这些带有不良目的的财产,最终还都是要归还的。
作为法律人,通过这样的事件,也必须跟大家科普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1、前两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前两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返还。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虽然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与婚姻的成立息息相关,因此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避免婚姻与彩礼的过度相关,我国法律对于给付彩礼的行为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制度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案例中,女方与其前两任男友均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已经满足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因此,如果男方以此为由,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
2、法院已经判决返还彩礼,女方母亲拒不返还,是否构成违法?法院已经判决返还彩礼,如女方的母亲拒不返还,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女方母亲仍继续决绝按照判决内容返还彩礼,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处罚。
3、女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评价女方这种索要彩礼又不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行为,则要判断女方在索要彩礼时是否具有结婚的意愿,如果女方并不具备结婚的意思,只是单纯的以结婚为理由向男方索要财产,具有占有彩礼的意思,且在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时又拒绝返还的则很可能会构成诈骗。但,本案例中女方曾与前任男友存在同居情形,无法判断其最终未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理由,因此很难将案例中女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